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刑法分則
Criminal Code-kinds of Offenses 
開課學期
112-2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司法組  
授課教師
謝煜偉 
課號
LAW2055 
課程識別碼
A01 25200 
班次
 
學分
4.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必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一3,4,6,7(10:20~15:10) 
上課地點
霖1506 
備註
與科法所合開。科法所請選「A41M0210」。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80人
外系人數限制:3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本課程為刑法分則體系與具體條文的解析。刑法總則著重在基礎問題的理解與分析能力,而刑法分則則是以總則所學解決各種犯罪類型中的實際問題。因此,本課程希望透過保護法益的觀點,檢討各項犯罪構成要件之解釋與適用上的問題。除了學說爭議外,實務見解的說明與分析將會加重。除了中華民國刑法外,授課範圍尚會觸及若干特別刑法之領域,如貪污治罪條例等。 有鑑於學期週數減為16週,授課時數有限,不可能將刑法典當中所有的犯罪類型都進行清楚且完整的說明,必須有所取捨。學期初將先說明刑法分則的體系架構、解釋學方法、以及相關刑總理論(如危險犯論與法益論)的複習。 其次,本次授課將挑選過去歷年上課比較少到的地方(財產犯罪、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以及新修法的部分(性隱私、妨害秩序等罪)討論,並且挑選重要的刑分犯罪類型進行較為深入的講解,其餘部分,則以提供2021年度上下學期刑分授課影片以及完整講義作為修課同學的參考補充資料。
本課程的目標不在於背誦究竟「誰講了什麼?」,而在於學會理解現況並找出問題之所在,進而以習得的分析工具嘗試回答上述問題。因此,授課教師縱然會提出一套自己的見解,但並不代表著修課同學要以老師的見解為依歸。 本課程除了授課教師講授之外,並要求修課同學多參與討論或發問。不要求出席率,也不禁止於課程中使用電子設備。  

課程目標
1. 能夠了解刑法分則的體系、解釋學方法以及實務運作現況 2. 培養自我發掘議題的能力 3. 培養自我解決議題的能力 
課程要求
本課程不要求點名,但為促進討論,會請同學回答問題,並根據同學的上課參與狀況加以評分。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3-4小時 
Office Hours
另約時間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許澤天,刑法分則(上)(下),5/4版,2023年,台北:新學林。
陳子平,刑法各論(上),5版,2022年;(下),3版,2020年,台北:元照。
古承宗,刑法分則--財產法益篇,2版,2020年,台北:三民。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期末考 
90% 
 
2. 
平時上課表現 
10% 
 
 
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上課形式
以錄影輔助
作業繳交方式
考試形式
延後期末考試日期(時間)
其他
由師生雙方議定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刑總體系複習、刑分解釋方法論 
第2週
  侵害個人法益犯罪總論、財產犯罪(一) 
第3週
  財產犯罪(二) 
第4週
  財產犯罪(三) 
第5週
  財產犯罪(四) 
第6週
  性犯罪(一) 
第7週
  性犯罪(二) 
第8週
  性犯罪(三)、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之罪 
第9週
  侵害超個人法益犯罪總論 
第10週
  瀆職罪(一) 
第11週
  瀆職罪(二)、貪污治罪條例 
第12週
  妨害公務罪、妨害秩序罪 
第13週
  公共危險罪(一) 
第14週
  公共危險罪(二) 
第15週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 
第16週
  期末考